(《韩非子·五蠹》)将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五者视为国家的五种蠹虫,要予以坚决打击,这与子产广开言路的思想刚好相反。
这样由于世欲深者天机浅,因而人们将不断丧失自身本性中原有的玄览、觉妙、灵悟、禅观能力而离宇宙大道越来越遥远。道是不可思议,不可言说的。
下品的凡夫受困受穷贫困受穷是不得已。若是碰到坏事、倒霉、不幸之事,甚至是 身处任何痛苦的境遇,都视为就是以往所造的坏恶业的坏恶果报显现。由此真正告知了人们什么才是人生生命意义的终极真谛和价值所在。这句话十分深刻的点明了人类智慧的有偏和残缺不全。因为通过渡他,才能够放下自私偏狭的小我观念,才能去除我执。
道在本原上是无形、无象的,但又充斥于宇宙之间,能生万物,无所不在。一经发声的音,就不是全音。他希望秦孝公为秦国的未来,弃愚而智,见于未萌,毅然而行。
商鞅严刑而肢解,吴起刻削而车裂,应是他们必然的下场。[29]礼乐诗书为六虱之首,读书知礼为亡国之俗[30],终使国家上无使战,必贫至削[31],废书弃礼则敌不敢至,虽至必却。人民揭竿而起,秦二世而亡,宣告商鞅之法的最后失败。且夫有高人之行者,固见负于世。
兔窜于街,人皆追逐夺兔。见秦孝公,以禹、汤、文、武治国术进言,孝公不听。
因有其信,百姓心平,这叫平。商鞅大胆进言:愚蠢者暗于成事,即使事业成功,尚不知其中原委。诸侯、郡、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,皆此秦一法官。这样看来倒不如去民之质朴而放纵其淫佚,使民失志而易治。
愚民既是名词,指说百姓是天生的笨人。秦始皇还利用国家的统一力量将疆土向南扩展到现在的越南。显见君臣之义、五官之分、法制之禁,不可不慎也。然而,商鞅之法毕竟是一个宽泛的概念,其中包含的鼓励农战、废除井田、严明纪律、移风易俗的诸多内容,为秦统一中国的千古事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这是因为,飞蓬无足,遇大风可行千里,乘风之势也。[12] 商鞅法制理论与此思想相合。
农民起义时有发生,按照中国的历史观,是因为皇帝失德造成的,如此情况下他们不再承受天命。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。
商鞅又倡导弱民论,致使其对人民的态度,变本加厉,滑向荒谬的极致。国君宜坚定变法的决心,而不必考虑世人的俗议。他的任何行动都不纯粹是世俗性质的,实际上他既监管世界之自然秩序,也監管超自然秩序。千古功罪,何以评说?商鞅(约公元前395年-公元前338年),又称卫鞅、公孙鞅。并有效阻挡了来自北方草原军事势力的侵扰。秦灭六国虽有辉煌,暴秦无情人共侧目。
民平则慎,慎则难变,百姓心平,则处世谨慎,进而社会安定而少变乱。公元前207年,泰始皇去世才四年,秦王朝就覆灭了。
水可载舟也可覆舟,民本神圣不可嘲弄,秦忤天意残害民心,最终二世而亡,逃不脱历史的惩罚。其中为公田,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。
正如文人学士诅咒皇帝焚书那样,老百姓都为筑长城的事诅咒皇帝。是境内之民, 其言谈者必轨于法, 动作者归之于功, 为勇者尽于军。
起义是征兆, 这类征兆是不会弄错的,预告天命转易、王朝变迁时刻的到来。[55] 《淮南子·缪称训》。姬姓,卫国国都帝丘人,该地为今安阳市黄县,又说为濮阳市濮阳县。这样的治国观的深处,蕴含性恶论的判断。
法律如同机器,由君臣共同操作。[10]商鞅主张制法文理通畅,简易明了。
农静、诛愚,则草必垦矣。商鞅所做的一切,都足以说明商君之少恩矣。
商鞅总结出一句话国富而贫治,重强。然法治主义,却起源甚早,这一段历史,纵贯春秋战国五百年的长时期。
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,挟持浮说,非其质矣。[11]荀子有制名指实的思想,凡事必先正名,名实相符,则可制名以指实。商鞅少时即有奇才,好刑名之学,曾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。贾谊有《过秦论》,论商鞅于秦有功,秦孝公时商君佐之,内立法度,务耕织,修守战之具。
国君具有立法与释法的最高权力,游离君权订立及解释的法律均为私法,必须根除。(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)[9] 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
[42]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。商鞅提出法治的要求,然而他要建设的法治社会与现代法治社会相比,其名虽同,其质相异。
凡成就大业的高人,其行动必与陈旧的世俗相悖。[17]商鞅力主刑法治国,刑为严刑,法为苛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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